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2題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豁免要件外,營利事業應…
題目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豁免要件外,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試問,以下何者非豁免要件之相關規定? A.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 B. 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 C. 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7% D. 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70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 答案:C. 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7%
解析
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盈餘認列制度中,豁免要件包括: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A)、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B)、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一定金額以下(D)等。至於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合計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之比率,並非豁免要件;反而往往是低稅負國家關係企業是否符合實質經營之觀察重點,故 C 非豁免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