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1題
小美民國115 年結婚,其父母皆贈與小美現金作為結婚禮物。試問在現行法規規定下,小美之父母合計最高贈與多少金額與小美可免徵贈與稅?
題目
小美民國115 年結婚,其父母皆贈與小美現金作為結婚禮物。試問在現行法規規定下,小美之父母合計最高贈與多少金額與小美可免徵贈與稅? A. 244 萬元 B. 344 萬元 C. 488 萬元 D. 688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D. 688 萬元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現行贈與稅每年免稅額則為244萬元。小美之父、母各自可享婚嫁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再加各自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合計為(100+244)×2=688萬元,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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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