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5題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題目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A. 1 日 B. 2 日 C. 3 日 D. 5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C. 3 日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故計算單位為3日,A、B、D之1日、2日、5日均與法定標準不符。滯納金係對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者之督促措施,按日數遞增加徵,以促使納稅義務人儘速繳清稅款。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