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題
下列關於董事代表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董事代表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得以章程規定部分董事無代表權 B. 其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 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其姓名屬於應登記事項 D. 其限制,屬於應登記事項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其限制,屬於應登記事項
解析
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故章程得限定部分董事無代表權,A正確。第27條第3項規定,對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B正確。第48條第1項第7款、第61條第1項第6款將「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列為應登記事項,C正確。代表權之限制並非前述應登記事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