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0題
甲貸款予其子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後,甲將其對乙之前述債權(以下稱A 債權)供丙設定權利質權(以下稱B 權利質權),以擔保甲對丙之債務(以下稱C 債務)。…
題目
甲貸款予其子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後,甲將其對乙之前述債權(以下稱A 債權)供丙設定權利質權(以下稱B 權利質權),以擔保甲對丙之債務(以下稱C 債務)。甲死亡後,其財產由乙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B 權利質權不消滅 B. A 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B 權利質權消滅 C. A 債權因混同而消滅,B 權利質權不消滅 D. A 債權因混同而消滅,B 權利質權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A. A 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B 權利質權不消滅
解析
民法第344條本文規定債權與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書則規定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者不在此限。甲對乙之A債權已為丙設定權利質權,該債權是丙權利質權之標的,故甲死亡後由乙繼承甲之債權,A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A債權既未消滅,B權利質權仍存在於A債權上,不因混同而消滅,故選A。C、D誤認A債權消滅;B誤認質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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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