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5題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繼續管理之 B.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C. 各順序繼承人與配偶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繼受之 D. 法院就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聲明,准予備查與否,並無實體認定之效力

官方答案

  • 答案:D. 法院就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聲明,准予備查與否,並無實體認定之效力

解析

法院就繼承人拋棄繼承所為之「准予備查」,在性質上屬於非訟事件之處理,僅為形式審查,並無確認私權實體法律關係之確定力,若實體上不符拋棄繼承要件,其拋棄仍屬無效,故備查無實體認定效力,D正確。 A錯誤,依民法第1176條之1規定,拋棄繼承者應以「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非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B錯誤,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因他人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C錯誤,依民法第1176條第6項,準用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清償債務後賸餘財產歸屬「國庫」,而非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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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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