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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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船員包括船長與海員。請說明我國船員法規定船員的義務有那些?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服從指揮監督:船員包括船長與海員,依船員法負有服從船長命令與指揮之義務,並應遵守船上紀律及雇用人依法訂定之工作規則;船長為航行安全之最高指揮者,海員應按職務分工執行航行、輪機、甲板及事務工作,不得消極抗命或擅自變更航程。
  • 二、堅守崗位:船員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離船或離開職守,航行中不得無故棄船;應依規定輪值、交接,接受法定訓練與健康檢查,維持船舶設備與適航狀態,發現異常或危險時應立即報告船長。
  • 三、安全與救助:船員負有維護船舶、貨物及旅客安全之義務;遇海難、火災、碰撞、油污染等緊急事故,應聽從船長指揮,依應急部署(muster list)盡力救助,不得逃避、隱匿或妨礙救援。
  • 四、守法與秩序:不得私載貨物、走私或運輸毒品、槍械等違禁品;不得在船上酗酒、賭博、鬥毆;並應遵守船旗國、港口國法令、檢疫、安全衛生及海洋環保規定,保守職務上知悉之業務秘密。
  • 五、船長特別義務與違反效果:船長應備置航海日誌、作成海事報告,維護船上治安,於必要時為緊急處分,並於棄船時善盡最後離船之職責;船員違反義務者,可能面臨懲戒、解僱、罰鍰或刑事責任。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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