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考古題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海運市場瞬息萬變,試說明影響海運運價的因素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運價定義與需求面:運價是運送人提供艙位或船舶所收取的報酬。海運需求屬於衍生需求,受全球GDP成長、製造業景氣、消費與庫存循環、季節性補庫、地緣政治及經濟制裁影響;貨量、貨流方向與運輸距離改變,會直接推升或壓抑運價,例如旺季補庫與急單常造成短期運價上漲。
- 二、供給面:船隊規模、新船交付、拆船速度、訂單簿(orderbook)、航速、閒置運力、塞港造成船舶周轉率下降、聯盟艙位配置及空白航班(blank sailing)均影響有效供給;供給短期僵固,需求稍變即放大運價波動。
- 三、成本面:燃油(bunker)、船員薪資、港口使費、運河通行費、保險、維修、融資與碳成本構成航次成本;船東常以燃油附加費(BAF)、低硫附加費及碳附加費轉嫁,成本上升會支撐運價下限。
- 四、市場結構與交易:定期船與不定期船定價邏輯不同;聯盟、併購、市場集中度、長約與現貨比重、貨主議價力、貨運承攬業行為及資訊透明度,均影響價格形成;SCFI、BDI等指數可反映現貨走勢。
- 五、外部衝擊與政策:疫情、戰爭、紅海與巴拿馬運河通航受阻、天候、罷工、海盜、IMO環保法規(如2020硫限、EEXI/CII)、匯率與利率都會改變運力與成本;業者可以長約、燃油避險、航線調整及運力管理因應。
船員包括船長與海員。請說明我國船員法規定船員的義務有那些?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服從指揮監督:船員包括船長與海員,依船員法負有服從船長命令與指揮之義務,並應遵守船上紀律及雇用人依法訂定之工作規則;船長為航行安全之最高指揮者,海員應按職務分工執行航行、輪機、甲板及事務工作,不得消極抗命或擅自變更航程。
- 二、堅守崗位:船員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離船或離開職守,航行中不得無故棄船;應依規定輪值、交接,接受法定訓練與健康檢查,維持船舶設備與適航狀態,發現異常或危險時應立即報告船長。
- 三、安全與救助:船員負有維護船舶、貨物及旅客安全之義務;遇海難、火災、碰撞、油污染等緊急事故,應聽從船長指揮,依應急部署(muster list)盡力救助,不得逃避、隱匿或妨礙救援。
- 四、守法與秩序:不得私載貨物、走私或運輸毒品、槍械等違禁品;不得在船上酗酒、賭博、鬥毆;並應遵守船旗國、港口國法令、檢疫、安全衛生及海洋環保規定,保守職務上知悉之業務秘密。
- 五、船長特別義務與違反效果:船長應備置航海日誌、作成海事報告,維護船上治安,於必要時為緊急處分,並於棄船時善盡最後離船之職責;船員違反義務者,可能面臨懲戒、解僱、罰鍰或刑事責任。
海運可促進一國經濟之發展。試說明海運產業及其周邊產業有那些?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核心海運業:海運產業是以船舶運送為核心,包括定期船(liner)與不定期船(tramp)運送、船舶出租、客運與渡輪、郵輪、拖曳救助、離岸支援及內水沿海航運,提供國際貿易所需之位移服務,並衍生船舶維修、補給與船員服務需求。
- 二、港口與裝卸業:港務公司、貨櫃與散雜貨碼頭經營、貨櫃場、倉儲、駁運、引水、拖船、繫纜、理貨、公證、船舶塢修及港口資訊服務,構成船舶進出港與貨物轉運的必要支援,也是港口競爭力關鍵。
- 三、船舶專業服務:船舶管理、船員管理與仲介、船舶代理、傭船經紀、驗船與船級協會、海運保險與再保險、海事法律與仲裁、船舶融資租賃、船舶登記及船舶交易等,支撐船舶營運與風險管理,並帶動專業人才需求。
- 四、周邊物流與貿易:貨運承攬、報關、內陸運輸、倉儲配送、冷鏈、貨櫃租賃維修、燃油供應、船舶物料與伙食、通訊導航設備、航運資訊平台及電子商務,形成港市與區域物流群聚,提高供應鏈效率。
- 五、關聯產業與政策:造船、鋼鐵、機械、金融、保險、教育訓練、研究認證及郵輪觀光均受帶動;海運創造就業與外匯,政府可以港群整合、自由貿易港區、人才培育及綠色數位轉型強化產業群聚,提升國際競爭力。
請說明依國際海事組織(IMO)定義之海面自主船舶(MASS),其不
同級別的操作模式及船上船員之工作各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分級架構:海面自主船舶(Maritime Autonomous Surface Ships, MASS)指在不同程度上可獨立於人類操作之船舶;IMO依船上是否配置船員及控制位置,區分為四級(degrees of autonomy),作為法規檢視與風險管理基礎。
- 二、第一級(具自動化程序與決策支援):船上仍有船員負責操作與控制,部分作業可自動化;船員從事航行當值、輪機、貨物管理、保養與應急,並監督自動系統,必要時立即接管,屬人機協作模式。
- 三、第二級(遙控船舶、船上有船員):船舶由岸上或他處控制中心遙控,船上船員負責本地手動操作、靠離泊、維修、應急、保全及接管,形成遠端控制與船上操作之雙層架構,船上人力可精簡但仍不可缺。
- 四、第三級(遙控船舶、船上無船員):船上不配置船員,由遠端操作員負責航行、輪機、貨物與通訊;港邊由技術人員執行維修、繫纜、補給,緊急事故則結合遠端處置與外部救助,並須確保通訊不中斷。
- 五、第四級(全自主船舶):船舶作業系統能自行決策與採取行動,船上無船員;岸上營運中心負責監控、例外處理、資安、軟體更新、維護與法規遵循,人類角色轉為監督與治理,並保留必要之遠端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