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第1題
請說明「鄉村地區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目的, 有何重要差異?兩者在推動與劃設程序,有何不同?(25 分)
題目
請說明「鄉村地區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目的, 有何重要差異?兩者在推動與劃設程序,有何不同?(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位與概念:鄉村地區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是縣市國土計畫下,針對鄉村聚落及生活圈所擬訂的整體發展計畫,處理生活、生產、生態與公共設施;農業發展地區則是國土功能分區之一,依土地條件劃設,作為農地保護與土地使用管制的空間單元。前者是「地區發展計畫」,後者是「空間分區工具」,兩者性質不同。
- 二、劃設目的差異:鄉村地區計畫以人為本,旨在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因應人口流失與高齡化、促進產業轉型、補足公共設施、保存文化景觀及引導土地合理利用;農業發展地區則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確保糧食安全、保全優良農地總量、避免農地零碎化與違規使用為核心,目的偏向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秩序。
- 三、範圍與內容差異:鄉村地區計畫範圍可跨功能分區,以聚落、生活圈或流域為單元,內容包含土地使用、交通、公共設施、產業、防災、景觀與文化資產;農業發展地區則依全國國土計畫的劃設原則,按農業生產條件分為第一類優良農地、第二類良好農地、第三類坡地農業、第四類農村聚落等,範圍以農業資源條件及區位認定。
- 四、推動程序差異:鄉村地區計畫通常由縣市政府擇定優先地區,採由下而上方式,辦理基礎調查、課題分析、社區參與、草案擬訂、公開展覽、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並與農村再生、地方創生及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結合;其程序具個案性、彈性與民眾參與導向,法定效力則視計畫內容及後續納入情形而定。
- 五、劃設程序與回饋:農業發展地區由縣市政府依中央訂定的劃設原則,套疊農地資源、地形、區位與災害潛勢,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經公開展覽、公聽會、縣市及中央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報內政部核定後公告;涉及農業主管機關會商及原住民族土地諮商。兩者應相互回饋,鄉村計畫不得任意侵蝕第一類優良農地,功能分區也應保留鄉村聚落合理發展空間。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