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航海技術 航行設備概要

第4題

現代船舶之ECDIS、ARPA、AIS、BNWAS、測深儀、GNSS、主機與操 舵系統等設備,均可能產生聲光警報。請說明航行設備警報之目的與種 類,並分析警報過…

題目

現代船舶之ECDIS、ARPA、AIS、BNWAS、測深儀、GNSS、主機與操 舵系統等設備,均可能產生聲光警報。請說明航行設備警報之目的與種 類,並分析警報過多、設定不當或值班航行人員長期忽視警報時,可能 造成那些航行風險?值班航行人員應如何進行警報設定、確認、處置與 交接,以避免警報疲乏影響航行安全?(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警報目的:警報在即時告知值班人員設備失效、參數逾越設定或存在立即危險,促使其採取行動;並依IMO橋樓警報管理(Bridge Alert Management, BAM)與MSC.302(87)性能標準,集中顯示、區分優先級並記錄處理歷程,以避免遺漏或延誤。
  • 二、警報種類:依IEC 62923分為警報(alarm,須立即處理)、警告(warning)與注意(caution);依優先級分緊急(emergency)、主要(primary)、次要(secondary)。來源包括ECDIS之安全等深線、偏航與擱淺警報,ARPA之CPA/TCPA,AIS、BNWAS值班提醒、測深儀淺水、GNSS完整性、主機與操舵系統故障等。
  • 三、警報過多與忽視之風險:警報氾濫(alarm flood)造成警報疲乏(alarm fatigue),值班人員習慣性消音或忽略真實警報,可能導致碰撞、擱淺、失電或火災;設定不當(安全等深線過深、CPA界限過小)產生干擾警報(nuisance alarm),降低警報可信度與反應意願。
  • 四、設定原則:依公司程序與航行水域設定CPA/TCPA、安全等深線與安全水深、偏航距離及淺水警報,避免過度靈敏;定期測試警報功能,依BAM集中管理並依優先級排序;變更設定須經船長同意並留存紀錄。
  • 五、確認、處置與交接:收到警報應立即確認(acknowledge)、判斷來源與真偽、採取行動並記錄;不得任意消音或關閉;交接班時逐項交接未處理警報及其狀態;航行前檢查警報測試紀錄,並透過教育訓練與BRM強化警報管理意識。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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