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技藝 圖學概要
第3題
請依照下列正投影視圖所示(單位:mm),以第三角法1:1 比例繪製一 等角立體圖(不須標註尺寸,不須有隱藏線,視角選擇以能充分表達物 件特徵為要求,非等角立體圖…
題目
請依照下列正投影視圖所示(單位:mm),以第三角法1:1 比例繪製一 等角立體圖(不須標註尺寸,不須有隱藏線,視角選擇以能充分表達物 件特徵為要求,非等角立體圖不予計分)。(25 分) 18 mm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正投影判讀:由前視圖、俯視圖與側視圖交互比對,先決定物件外形包絡尺寸(長、寬、高),再判別凹槽、凸塊、斜面或穿孔之位置與深度,作為等角立體圖之依據;圖形未附文字尺寸者,須以卷面視圖量取。
- 二、等角軸與比例:等角圖三軸夾角各 120°,垂直軸代表高度,另二軸分別向左下、右下各傾 30°;沿三軸方向均以 1:1 實長量取,不可任意縮短或改變角度,否則即非等角立體圖,依規定不予計分。
- 三、繪製步驟:先以等角軸畫出外接等角立方體,再依視圖尺寸於各軸上截取,逐一切除多餘塊體或加繪凸出部分;看不見之稜線以不畫為原則,僅保留可見輪廓,並使各稜線平行於三軸。
- 四、視角選擇:以能同時顯示物件三個主要面且充分表達特徵之方向為主,一般由右前上方觀察;若特徵集中於左側,可改由左前上方繪製,但等角軸角度仍須維持 120°,不得改成斜視圖或半斜視圖。
- 五、檢查重點:核對各稜線是否平行三軸、長度是否與視圖相符、線條是否均勻一致,並確認未標註尺寸、未繪隱藏線,且整體為 1:1 之等角立體圖,方可符合題意要求。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