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術科
第1題
第一題題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健康分級管理、第二至第四級健康管理差異,以及雇主對第二級以上管理者之處置。
題目
第一題題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健康分級管理、第二至第四級健康管理差異,以及雇主對第二級以上管理者之處置。
參考解答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可列粉塵、鉛、四烷基鉛、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噪音、高溫、游離輻射及異常氣壓等作業;列 2 項時可答粉塵作業及噪音作業。
- 第二級管理:健康檢查有異常但尚未能明確判定與工作相關,須追蹤或複查;第三級管理:異常可能與工作相關,須由醫師評估、健康指導及追蹤;第四級管理:異常與工作相關或需治療、調整工作或停止暴露。
- 第二級以上者,雇主應通知勞工、安排醫師面談或複查、健康指導、追蹤管理,並檢討作業環境監測、工程控制、防護具及工作調整;第三、四級應加強改善與必要之調離或限制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