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術科

第2題

第二題題目:職業病判定條件、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合法性判讀、第三種粉塵及其有效採樣樣本規定。

題目

第二題題目:職業病判定條件、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合法性判讀、第三種粉塵及其有效採樣樣本規定。

參考解答

  • 職業病判定條件:有明確疾病診斷、有職業暴露證據、暴露早於疾病且符合誘發期/潛伏期、有流行病學或醫學文獻支持、排除其他非職業原因。
  • 監測判讀:若 95% 可信上限低於容許濃度,通常可認定合法並維持控制;若平均或可信區間跨越容許濃度,應視為不確定或需改善;若 95% 可信下限仍高於容許濃度,應認定不合格並立即改善。
  • 第三種粉塵為游離二氧化矽含量較低或未含第一、二種粉塵特性之其他礦物性粉塵;有效樣本應依採樣方法、流量、採樣時間、濾材完整性及空白樣品品質管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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