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術科
第1題
第一題題目: 設北部某甲國立法商學院(未設有實驗室)勞工總人數550 人,中部某乙國立 大學勞工人數450人(設有化學實驗室,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總人數101人…
題目
第一題題目: 設北部某甲國立法商學院(未設有實驗室)勞工總人數550 人,中部某乙國立 大學勞工人數450人(設有化學實驗室,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總人數101人), 各校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原來的配置或特約情形如 下表: 院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健康服務 護理人員 健康服務醫師 臨場服務頻率 甲 1.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 人。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 人 1 人 b ,1 次/3 個月 乙 1.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 人。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 人 1 人 b ,1 次/1 個月 註: 1.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不具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以代號a 表示 2.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以代號b 表示 近期兩校進行合併,組織編制未作實質變動但新設校名為丙國立大學,學校登 記地址設在原乙國立大學校區,甲國立學院於合併後不再具有獨立之人事及會 計管理制度,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類事業單位規定,丙國立大學之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人員編制至少為何?(5 分) (二) 續上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丙國立大學應聘雇或特約之從事勞工 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人數至少為何?(3 分) (三) 續上題,丙國立大學依規定應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的服務頻率至 少為何?(請以表格醫師代號a 每月幾次、b 每月幾次,或a 每月幾次+b 每月幾次作答,5 分) 22100 職業衛生管理甲 第2 頁/共7 頁 (術科) (四) 若丙國立大學保留原甲國立學院校區、原乙國立大學校區獨立之勞工健康 服務人員配置及服務頻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丙國立大學勞工健 康服務人員配置或特約,應作何修正較符合規定且符合最小變動原則(原 簽約之人員儘量不更動勞動契約,經費不是考慮重點)?(5 分) (五) 甲校區工作場所負責人為副校長A、乙校區工作場所負責人為校長B,某 日甲校區勞工上下樓梯跌倒受傷住院治療2 天,雖甲校區職安室積極調查 事故原因並作改善,惟未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請問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中 誰負有通報義務?(2 分)
參考解答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可包括粉塵、鉛、四烷基鉛、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噪音、高溫、游離輻射及異常氣壓等作業。
- 健康管理分級:第二級通常為有異常但與工作相關性未明或須追蹤;第三級為異常且可能與工作相關,需醫師評估與追蹤;第四級為異常且與工作相關或需治療、調離或限制暴露。
- 第二級以上應由醫師綜合判定、告知勞工、實施健康指導與追蹤,必要時改善作業環境、調整工作、縮短暴露、配戴防護具或轉介治療。
- 雇主應保存健康檢查及管理資料,並將群聚異常與監測資料連結檢討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