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關係考古題

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關係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試建立一個分析架構,說明當前國際秩序最重要基石以及最大的變數, 並據此分析未來10 年國際關係最可能的變化。(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分析架構的建立:建議以「體系—國家—個人」三層次分析(levels of analysis)為骨幹,再疊加「權力結構—制度規範—觀念認同」三軌檢核。據此,可將國際秩序拆解為權力分配、制度安排、規範共識與互動慣例四項要素,再區分不易鬆動的「基石」與可能改變結構的「變數」,形成「結構壓力—能動回應—秩序變遷」的因果鏈,以利後續推論。
  • 二、當前國際秩序最重要的基石:應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美國主導建立的自由國際秩序(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其支柱有四:一是美國同盟體系與前沿部署所提供的安全公共財;二是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主權平等與禁止武力規範;三是以 IMF、世界銀行與 GATT/WTO 為軸的多邊經貿金融制度;四是以美元為中心的貨幣霸權與核嚇阻下的長期和平。四者相互支撐,構成秩序的自我維持機制。
  • 三、當前國際秩序最大的變數:應是美中權力轉移與競爭性質的改變。中國經濟與軍事實力快速累積,使權力轉移理論(power transition theory)所警示的「挑戰者—守成者」張力浮現;美國國內政治極化與戰略重心擺盪,則削弱其供給公共財的意願。兩者疊加,使秩序的供給端與需求端同時出現缺口,解釋力優於單一因素論。
  • 四、未來十年最可能的變化:體系層次將走向「競爭性兩極化」(competitive bipolarity),但陣營界線不若冷戰清晰,多數國家採避險(hedging)與議題式結盟。經濟面由效率導向轉為安全導向,去風險化(de-risking)、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與科技出口管制常態化。制度面因安理會改革停滯、WTO 爭端解決機制受損,小多邊(minilateralism)與俱樂部式治理興起,形成制度碎片化。
  • 五、評估與政策啟示:綜合判斷,最可能情境是「鬥而不破的長期競爭」——全面熱戰機率低,但灰色地帶衝突、經濟脅迫與科技競賽升高;AI 治理、氣候、半導體、太空與網路成為新競逐場域。對我國等中小型國家而言,政策啟示在於鞏固供應鏈關鍵地位、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的實質合作、保持制度參與彈性,並建立情境推演與風險分級的決策機制。

第2題

試說明後冷戰時期國際關係主流理論的發展,比較彼此的異同,說明各理 論最重要的學者及其著作,並提出您個人最認同的理論或學派。(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發展脈絡與共同前提:後冷戰時期主流理論的演進,大致是「三次論辯」的延續與修正。1980 年代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形成「新—新綜合」(neo-neo synthesis),確立理性主義研究綱領,共同接受國家為主要行為者、無政府狀態為前提、物質利益為動機;1990 年代建構主義興起,將觀念、規範與認同納入解釋;其後理性主義與反思主義(reflectivism)之爭,帶動批判理論、女性主義與後殖民主義等後實證途徑。
  • 二、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Waltz 於《國際政治理論》(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79)採體系層次的結構解釋,主張無政府狀態、自助與權力分布決定國家行為,並以「均勢」為穩定機制;Mearsheimer《大國政治的悲劇》(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2001)進一步提出攻勢現實主義,認為大國追求區域霸權、安全困境難解,對制度合作與制度效力持悲觀態度。
  • 三、新自由制度主義與自由主義:Keohane 與 Nye《權力與相互依賴》(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1977)指出複合相互依賴改變了權力運作;Keohane《霸權之後》(After Hegemony, 1984)主張制度可降低交易成本、提供資訊與監督功能,使合作在霸權衰退後仍可維持。Doyle 的民主和平論與 Fukuyama 的歷史終結論,則從國內政體性質解釋合作的可能性。
  • 四、建構主義及其他途徑:Wendt〈無政府狀態是國家造就的〉(1992)與《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1999)主張無政府文化由互動建構,敵人、對手、朋友三種角色決定互動邏輯;Bull《無政府社會》(1977)代表英國學派,強調共同規則與制度形成國際社會;Cox(1981)區分「問題解決理論」與「批判理論」,開啟批判途徑。
  • 五、異同比較與個人最認同:三派同以無政府狀態為起點,異在行為者假定(理性/社會建構)、分析層次(體系結構/國內政體/互動過程)與對變遷的解釋(權力分布/制度誘因/規範內化)。個人最認同新自由制度主義為政策分析主軸,因其對制度設計與合作條件的解釋最具操作性;惟須輔以建構主義的規範視角,方能說明制度何以在權力轉移下仍具韌性。

第3題

“Global institutions are not working well individually and as a group. For example, the global institutions at the core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such as the United Nations,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the World Bank and the G8 Summit are, to varying degrees fragmented, unrepresentative and ineffective, and generally suffer from a corrosive decline in their legitimacy. They are increasingly fragile and unable to address the global challenges of the 21st century.” 是否同意上述看法?若同意,試說明理由、事例以及改革之道。若不同 意,試說明理由、事例以及加強之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命題拆解與評估判準:上述看法涉及三項指控——制度「碎片化」(fragmented)、「代表性不足」(unrepresentative)與「效能不彰」(ineffective),並導出「正當性腐蝕」(corrosive decline in legitimacy)的結論。評估時宜採分項、分機構的判準,區分「個別機構失能」與「整體制度體系失效」,並以代表性、決策效率、遵約率與調適能力四項指標檢核,避免以偏概全。
  • 二、同意的理由與事例:在代表性上,聯合國安理會五常否決權與 1945 年權力格局脫節,政府間談判(IGN)長期停滯;IMF 與世界銀行的配額與投票權改革幅度有限,美國仍掌握逾 16% 的關鍵否決門檻,新興市場代表性不足。在效能上,WTO 上訴機構自 2019 年起因法官任命受阻而停擺,爭端解決功能受損;G8 於 2014 年排除俄羅斯後代表性更受質疑,遂由 G20 取代;WHO 在疫情期間高度政治化。凡此均支持「制度失靈」的判斷。
  • 三、不同意的理由與事例:惟「整體失效」之說尚待商榷。制度展現相當調適能力:2008 年金融危機後 G20 升格為領導人峰會並吸納非洲聯盟;IMF 於 2016 年完成第 14 次配額改革;巴黎協定以國家自定貢獻(NDC)與全球盤點(GST)建立彈性架構;WTO 的貿易政策審查與委員會功能仍在運作。制度呈現「擁擠」而非「崩解」,且尚無替代方案,其存在本身即降低交易成本。
  • 四、改革之道:一是安理會擴增常任與非常任席次,並推動否決權自律(如大規模暴行時自願克制);二是改革 IMF 配額公式與基本票,落實第 16 次總檢的份額調整承諾;三是恢復 WTO 上訴機構,並以多方臨時上訴仲裁(MPIA)等替代安排填補空窗;四是強化聯合國系統一致性與秘書處執行力;五是以 G20 制度化與小多邊機制互補,並強化跨機構政策協調與問責。
  • 五、小結:宜採「條件式同意」——同意多數核心制度確有代表性不足與效能衰退的問題,但不同意其已整體失效。制度困境的根源是權力結構變遷與會員國政治意願不足,而非制度設計全然失當;故改革重點在政治共識的凝聚與制度誘因的重新設計,而非另起爐灶。

第4題

試論以下命題:(25 分) 我國僑務政策與外交政策是否存在關聯性?試論我國僑務政策與外 交政策的關係。 對於我國僑務政策之具體建議,試申論之。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關係的定性與歷史脈絡:僑務政策與外交政策在本質上高度關聯,但非同一。依我國體制,僑務委員會掌理僑民聯繫、僑教、僑商輔導與僑社服務;外交部主責對外關係。1950 至 1970 年代,僑務與反共外交高度疊合;1971 年退出聯合國後,僑務成為維繫實質對外關係的重要替代管道;1980 年代以降隨務實外交、文化外交與公眾外交(public diplomacy)興起,兩者功能互補性更為明顯。
  • 二、關聯性的結構分析:其一,目標重疊——兩者均服務國家利益、國際形象與對外影響力的維繫;其二,工具互補——僑教、僑商網絡與僑社組織可作為文化外交與經貿外交的載體,外交資源亦回饋僑民事務;其三,人脈網絡——僑民社群構成「二軌」(track II)與民間交流的社會基礎。故僑務可視為廣義外交的一環,屬「軟性外交」與「全民外交」的重要環節。
  • 三、張力與限制:惟兩者亦存在緊張。若將僑務完全工具化為外交手段,恐忽略僑民認同的多元性與自主性,反而傷害長期信任;第二、第三代僑民對原生文化連結減弱,僑務對象結構改變;兩岸在僑社場域的競逐,亦使我國僑務須兼顧服務本質與政治現實。此外,僑委會與外交部事權分工、資源配置與績效衡量缺乏整合機制,易生重疊與斷點。
  • 四、具體建議(一)制度面:宜檢討僑務委員會的組織定位,明確劃分其與外交部、教育部、經濟部的權責,建立常設跨部會協調平台與聯合工作計畫,避免資源重複。並推動僑務政策法制化,將僑民服務、僑教補助與僑保制度納入明確法源,使政策具可預期性;同時建置僑務資料治理與績效評估指標,以證據為基礎調整資源配置。
  • 五、具體建議(二)業務面:應以「服務先行、外交自然」為原則,強化僑教與華語文教育、僑商經貿媒合、青年僑生與第二、三代連結,並運用數位平台與社群媒體擴大觸及。可結合半導體、醫療、農業等優勢產業辦理僑商交流,深化實質合作;同時培力僑社自主能量,尊重其多元認同,避免政治動員式操作,並善用智庫與二軌對話累積長期信任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