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考古題

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官方試題 PDF

試擬一個文化治理策略,引導大學人文社會學科對地方有所貢獻。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確立治理理念與問題界定: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係指政府、大學、社區、企業與公民社會共同參與文化資源配置與意義生產的網絡式治理。大學人文社會學科擁有文本詮釋、歷史考據、語言保存與倫理思辨等核心能力,策略應先盤點地方人口、產業、族群與記憶議題,據以設定可檢證的貢獻目標,避免流於煙火式活動。
  • 二、建構地方知識生產平台:由縣市文化局、鄉鎮市公所與大學合設「地方文化共創中心」,以田野調查、口述歷史、地方誌編纂、族譜與產業檔案整理為方法,建立開放取用的地方知識庫。平台宜配置專任場域經理人(field manager),負責媒合課程、社區與公部門需求,使學術產出轉化為展覽、導覽、教材與政策建議。
  • 三、課程與學分制度創新:將場域實作納入必修或微學分(micro-credentials),採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與專題式學習,由教師、社區幹部與文化局人員共同指導。並建立「駐地教師」與「業師」制度,鼓勵跨系所組隊,讓學生在真實場域中練習訪談、策展、轉譯與社會設計,累積可攜式能力。
  • 四、政策工具與經費配套:可運用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文化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補助、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資源,並以縣市文化基金或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挹注。補助設計宜採多年期、里程碑撥款,並要求大學提出地方回饋與知識公開承諾,降低一次性計畫的斷鏈風險。
  • 五、評鑑誘因與限制因應:大學評鑑與教師升等應採認社會實踐成果,建立「社會影響力」指標。惟須留意場域倫理、資訊同意、智慧財產與居民參與疲勞等限制,建議設倫理審查、利益共享與退出機制;並定期公布成果與檢討,避免大學淪為計畫承包者,確保地方主體性與長期信任。

第2題

當前談「文化科技」經常指向以當前火紅的AR、VR、多媒體影音應用 到藝文創作或博物館展示等,這是科技促進文化發展。試論如何以「文 化」促進科技發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釐清命題的雙向性:文化科技通常理解為科技促進文化(technology for culture),即以 AR、VR、多媒體影音服務藝文創作與博物館展示;本題所問則為文化促進科技(culture for technology),意指以文化內容、文化價值與文化場域作為科技創新的需求來源、驗證環境與意義基礎,兩者構成雙向螺旋,而非單向工具關係。
  • 二、以文化場域作為技術驗證與共創基地:博物館、劇場、古蹟、廟會與地方節慶具備高複雜度的敘事、空間與觀眾行為資料,可作為沉浸式科技、感測網路、人工智慧(AI)與人機互動的實證場域。透過產官學共創,讓技術團隊在真實文化情境中反覆修正,形成可輸出的解決方案與服務模式。
  • 三、文化資料治理與開放應用:國家文化記憶庫、數位典藏、圖書館與檔案館資料,是訓練語言模型、影像辨識與推薦系統的重要語料。應建立資料分級、授權、權利盤點與原住民族敏感資料保護機制,在兼顧隱私與文化權前提下開放,使文化資料成為科技研發的公共基礎設施。
  • 四、以人文價值引導科技設計:人文社會學科可提供倫理、美學、歷史脈絡與使用者研究,將無障礙、多元平權、隱私保護與文化敏感度嵌入產品設計。例如 AI 偏誤檢測、語音助理的台語與客語支援、數位落差彌補,皆屬文化價值引導技術方向的具體展現,可提升科技產品的社會正當性。
  • 五、產業鏈與政策工具:可運用文化科技補助、跨域共創實驗室、科技園區與文化園區的鏈結,以及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機制,降低跨域合作門檻。並培育「文化科技翻譯人才」,促進工程師與策展人、文史工作者的共同語言;同時以國際展會與文化外交輸出成果,形成文化帶動科技的良性循環。

第3題

如果法律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法效力就微弱。試論《博物館法》解決了 什麼問題?(5 分)有那些問題無法解決?(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博物館法》所解決的問題(5 分):我國《博物館法》於 2015 年公布施行,首度建立博物館的法制基礎,明定博物館定義、主管機關、設立與登記、館長資格、典藏與分級管理、輔導評鑑及館際合作等規範,使我國博物館從「機構管理」邁向「法制治理」,並提供公立博物館組織調整與法人化的依據。
  • 二、定義與適用範圍仍不足(20 分):本法對博物館之認定偏重登記制,地方小型館舍、私立館、學校與教會博物館常因人力經費不足而難以完成登記,形成「有館無照」的灰色地帶;且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圖書館法》、《終身學習法》之競合未完全釐清,主管機關分工仍有模糊空間。
  • 三、專業人力與經費保障未落實:館長資格與專業人員聘任雖有規定,但基層館員待遇偏低、流動率高,修復、登錄、教育推廣等專業人力長期不足;營運經費多依賴地方預算與零星補助,缺乏穩定財源與典藏基金,難以支應典藏空間改善、溫濕度控制與防災設備,典藏安全風險仍高。
  • 四、公共性與治理課題難解:票價、開放時間與偏鄉可及性涉及文化近用權,法律難以直接規範;評鑑易流於形式,難以反映觀眾服務與社會影響;董事會與館長權責、地方館的委外經營與人事雙軌,亦常引發治理爭議。原住民族文物、殖民脈絡文物之返還與詮釋權,更非本法所能單獨處理。
  • 五、數位、災害與國際面向的缺口:數位典藏之智慧財產、資料開放與授權,缺乏專章規範;氣候變遷與複合災害下的文物避難、保險與跨館支援機制亦未建立。建議以子法與行政指引補強,並結合《文化基本法》、地方制度與文化影響評估,方能使我國博物館法制更具實效。

第4題

請檢視《文化白皮書》發佈至今數年,其中關於文化資產保存有那些議 題尚待落實?(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白皮書定位與落實落差:文化部《文化政策白皮書》(2018)延續 2004 年文建會《文化白皮書》的政策視野,揭示文化資產保存之願景與策略。惟白皮書屬政策文件,缺乏法定拘束力與穩定財源,若未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地方制度與預算編列扣合,易形成「政策宣示多、執行落實少」的落差。
  • 二、普查登錄與分級治理:文資普查仍在進行,地方人力與專業不足,導致登錄速度落後於開發壓力;暫定古蹟、列冊追蹤與分級的界線不清,審議程序之正當性與資訊公開亦受質疑。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與水下文化資產之調查與管理計畫,尚待系統性建置。
  • 三、所有權人權益與開發衝突:私有文資常面臨保存義務與財產權之緊張,容積移轉、稅賦減免、修復補助與代管維護等誘因仍不足或程序繁複;都市更新與重大建設與文資保存之衝突反覆出現,亟需文化影響評估(cultural impact assessment)與跨部會協調機制。
  • 四、專業人才與傳統匠藝傳承:修復人才、傳統匠師與文化資產經理人出現斷層,養成制度、職能認證與待遇保障尚未健全;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者認定、傳習計畫與記錄保存,常因經費與師徒媒合不足而難以延續,地方館舍典藏與研究能量亦待提升。
  • 五、防災、數位與參與機制:氣候變遷與火災、震災風險升高,文物避難、防災演練與保險制度仍不完整;數位典藏之授權、開放與長期保存缺乏整體規範。另居民參與、社區共管與青年投入機制不足,建議以文資信託、保存基金、參與式預算與定期政策檢討,補足白皮書未竟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