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臺灣原住民各族皆有著不同形式的傳統名制(人名的命名)。然而,1995 年通過姓名條例以來,回復傳統姓名的原住民族人比例遲遲沒有顯著提 高,原因何在?請針對此現象,提出你的問題分析與政策建議。(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傳統名制的文化意涵:臺灣原住民族的命名制度依族群而異,阿美族行親子連名、泰雅族行父子連名、布農族以氏族名為核心、排灣族與魯凱族以家名連結階層、達悟族採親從子名、鄒族以氏族名標記社群歸屬。姓名不只是稱謂,更是親屬關係、土地權利與社會身分的編碼。1995年修正姓名條例、開放回復傳統姓名,是國家承認文化差異的重要一步。
  • 二、制度性障礙:現行法制仍以漢姓漢名為預設框架,傳統姓名須以漢字音譯或並列羅馬拼音登記,字數、字元與符號限制使部分族語發音難以忠實呈現;戶政、健保、金融、護照、學籍等系統相容性不足,常出現姓名截斷、顯示亂碼或需人工更正。制度雖已開門,實際門檻仍高,形成「可回復卻難使用」的困境。
  • 三、社會文化壓力:姓名是最顯眼的族群標記。校園點名、履歷篩選、租屋與媒體報導中,特殊姓名常招致好奇、誤讀甚至偏見,族人為避免子女承受標籤而選擇不改;家族內世代命名不一致,也造成親屬認定與文件勾稽的困擾。因此低回復率並非單純「意願不足」,而是結構壓力下的理性選擇。
  • 四、政策執行落差:歷年宣導多為一次性活動,缺乏跨部會資料串接與單一服務窗口;證件換發與連帶更改成本由族人自行承擔;戶政人員對各族書寫系統與發音規則認識有限;姓名權亦未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文化安全政策整合。政策工具偏重「宣示」,少見「服務設計」。
  • 五、法制與行政建議:修正姓名條例,明定以原住民族文字登記為原則、漢名為輔,放寬字數與符號限制;建立跨部會一次到位的變更流程與費用減免;全面升級資訊系統支援 Unicode 與各族書寫系統;設置專責諮詢窗口,並將傳統姓名使用率列為原住民族政策定期追蹤指標。
  • 六、社會支持建議:將姓名權納入反歧視法制與校園多元文化教育,培養正確發音與拼寫的日常實踐;鼓勵媒體與企業以族人自稱的方式稱呼;建立族人現身說法的同儕支持網絡;定期公布統計與檢討報告。唯有法制、服務與社會態度三軸並進,回復傳統姓名才可能從「例外」走向「常態」。

第2題

立法院於今年(民國112年)5月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是我國落 實原住民族健康權、改善醫療照護不均等的重大里程碑。請針對原住民族 健康法提出你的見解,並具體羅列其立法重點為何?(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背景與定位: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體國民為短,慢性病、事故傷害與心理健康風險較高,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可近性不足。過去保障散見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各部會計畫,缺乏整合與問責機制。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將健康權從「政策承諾」提升為「法律義務」,並以文化安全(cultural safety)為核心取向。
  • 二、重點一,治理架構:明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設置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納入原住民族代表、部落與專家學者並保障族人參與比例;重大政策應徵詢部落意見,使健康決策由「為族人做」轉向「與族人共做」,強化政策正當性。
  • 三、重點二,研究與資料治理:規劃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建置健康資料庫與監測指標,辦理族群健康研究與人才培育;同時強調資料去識別化、族人同意與利益共享,回應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與研究倫理爭議,避免族人成為被研究的客體。
  • 四、重點三,照護與人力:充實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結合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升計畫、遠距醫療與在地長期照顧;培育原住民族醫事人力,強化文化安全與族語溝通訓練;並尊重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避免以生物醫學(biomedical)模式單一化。
  • 五、重點四,經費與問責: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寬列預算,定期公布健康不平等指標與執行成果,並將部落參與、文化安全訓練納入評鑑。專法亦須與原住民族基本法、長期照顧、社會住宅及教育政策銜接,避免部會各自為政、資源重疊。
  • 六、見解與限制:專法是里程碑而非終點。挑戰在於跨部會整合、偏鄉人力招募、資料治理與隱私界線,以及避免落入象徵立法。建議設定可量化的近程指標(如可避免死亡率、產檢與慢性病追蹤率)、建立定期國家報告與獨立評核,並以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原則處理部落資料與研究。

第3題

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定義分成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 資產。其中,有形文化資產當中的「文化景觀」類別係指「人類與自然環 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 域」。請具體列舉至少2個臺灣原住民各族已通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 登錄之「文化景觀」,並說明其主要的登錄理由。(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與判準: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文化景觀,指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登錄基準包括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紀念性或代表性、具時代或社會意義、具罕見性等;類型涵蓋神話傳說場域、農林漁牧景觀、水利與交通地景。文化景觀強調「活的資產」,重點在社群持續使用與維護。
  • 二、案例一,花蓮縣富里鄉吉拉米代(Cilamitay)部落水梯田:位於海岸山脈西側,阿美族部落沿溪谷開闢層疊水梯田,以水圳引水、換工互助維持耕作。登錄理由在於完整呈現人與自然長期互動的農耕紋理,保存傳統生態知識與水資源管理智慧,聚落、梯田與溪流構成不可分割的文化地景,且部落仍自主維護。
  • 三、案例二,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大同、大禮部落:位於立霧溪山區的高山聚落,保有石板家屋、耕作遺構、步道與祖靈空間。登錄理由在於見證太魯閣族遷徙與高山生活型態,家屋選址與石材取得反映環境適應,聚落空間具民族學與人類學價值,並與族人傳統領域記憶緊密連結。
  • 四、共同意義:兩案例皆非凍結式的「古蹟」,而是族人仍在生活、耕作與祭儀的場域。價值判斷須以部落為主體,登錄後的保存維護計畫應納入在地參與,否則易生「保存壓迫使用」的衝突;文化景觀也因此成為連結文化資產與原住民族土地權的關鍵介面。

第4題

臺灣社會近日來陸續出現臺中一中、臺灣大學等諷刺原住民學生加分的 爭議言論,輿論大譁。請針對「原住民學生加分升學政策」提出你的見解, 並分別闡述其政策意涵與時代意義為何?(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內涵與法源:依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國家應扶助原住民族教育。現行措施包括大學入學考試加分25%、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提高至35%、外加名額、原住民族專班與公費留學等,形成「加分+外加名額+支持措施」的多軌設計。
  • 二、政策意涵之一,補償正義:殖民與同化歷史造成土地流失、語言斷裂與教育資源落差,加分是對結構性不利地位的矯正,而非憑空取得的特權。若忽視歷史脈絡,僅以「分數公平」論斷,將使形式平等掩蓋實質不平等,也讓歧視言論取得貌似中立的包裝。
  • 三、政策意涵之二,實質平等與多元文化:平等的真義在於以差別對待達成同等結果。校園中原住民學生的存在本身即為多元文化教育的資源,能促進文化回應教學與族群理解;因此政策不只是「入學工具」,更是族群主流化(ethnic mainstreaming)的制度設計。
  • 四、時代意義之一,從優待到權利: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4條肯認原住民族的教育權與建立教育體系的權利;我國政策亦從早期「優待」思維,轉向轉型正義與文化安全,強調國家義務而非施捨,回應從同化到多元的歷史轉折。
  • 五、時代意義之二,從加分到支持體系:近日爭議言論反映社會對族群優惠措施的認知落差,也顯示網路歧視言論的傷害。政策重心應從單一加分,擴展為外加名額、課業輔導、文化認同課程、心理支持與反歧視機制,避免標籤化與「加分即原住民代表」的簡化。
  • 六、檢討與建議:加分制度存在族群內差異(都市與部落、階級交織)與標籤化風險,亦未觸動整體教育結構。建議強化校園反歧視教育與媒體識讀、公開政策評估數據、建立同儕支持與文化回應教學、研議反歧視法制;並以基礎教育投資與家庭支持為根本,使升學保障成為起點而非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