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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漁業技術 航海學概要考古題
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漁業技術 航海學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船舶航行使用電子海圖(ECDIS)的監控(Monitoring),是當值船副主要
工作之一,請問航行之監控工作項目有那些?請條列式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船位與定位系統監控:當值船副應以GPS/DGPS為主,並以陸標、燈塔、雷達、測深儀等交叉比對,確認ECDIS船位與實際位置一致;同時檢視定位系統是否失效而自動轉為推算船位(DR)或估計船位(EP),並注意電子海圖精度等級(CATZOC, Category of Zone of Confidence)與定位誤差圈之關係。 二、航路監控(route monitoring):持續比對計畫航線與實際船位之橫向偏離距離(XTD, cross track distance)、轉向點(wheel-over point)與轉向半徑,確認下一航向、航路帶寬度及轉向後之新航線;接近轉向點、危險線、報告線或航路終點前,應提早警示並確認船艏已穩定於新航向。 三、安全參數設定:依當時吃水、潮高與富餘水深,設定安全等深線(safety contour)、安全水深(safety depth)、淺水等深線與深水等深線,並設定禁航區、障礙物、定點(time marker)等警示;吃水、潮位或壓艙狀況改變時,應立即重新設定並確認警示有效。 四、警示與系統狀態監控:注意偏離航線(off-track)、跨越安全等深線(safety contour)、航路/區域、系統(system)與感測器(sensor)等燈號及音響警示,未查明原因前不得任意消音;並檢查電子海圖(ENC)版本、航海通告(NtM)改正、備用系統(backup arrangement)與不斷電電源是否正常。 五、疊加資訊、避讓與紀錄:開啟雷達/ARPA與AIS目標疊加,核對最近接近距離(CPA)與最近接近時間(TCPA),並與瞭望、目視及雷達相互驗證;以UKC(under keel clearance)配合潮汐、水流評估富餘水深,將監控過程、警示處理與定位方式記入航海日誌,異常時依應急程序報告船長。
請繪圖說明潮汐之成因,並舉例說明潮汐之種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成因:潮汐主要由月球與太陽之引力,以及地球與月球繞共同質心(barycenter)公轉所生離心力二者合成之「潮力」(tide-generating force)造成。此力在朝向天體與背向天體兩側均形成海水隆起,垂直分量改變海水重量、水平分量推動海水流動,遂於海岸產生週期性升降。 二、平衡潮與週期:假設地球全為海水所覆蓋,可得平衡潮(equilibrium tide)。因月球公轉,同一地點再次面對月球需約24小時50分,稱為一個太陰日(lunar day),故多數地區一日有兩次高潮、兩次低潮;太陽潮約為月球潮之0.46倍,兩者疊加形成實際潮汐。 三、大潮與小潮:朔(新月)、望(滿月)時日月潮力同向疊加,潮差最大,稱大潮(spring tide);上、下弦月時日月潮力約成直角相互抵減,潮差最小,稱小潮(neap tide)。此外氣壓、風、地形與水深會造成氣象潮(storm surge)及潮流變化,使預報值與實際值有差異。 四、種類舉例:依潮型可分半日潮(semidiurnal tide,一日兩高兩低且潮差相近)、全日潮(diurnal tide,一日一高一九)及混合潮(mixed tide,兩次高潮潮高差異明顯,又分正規與不正規混合潮)。臺灣西岸如基隆、淡水、臺中、高雄多屬半日潮,東港、澎湖部分地區潮型偏混合潮,潮差可達數公尺。 五、繪圖要點(請考生依描述自行繪製):畫一地球圓球,左右兩側各畫一向外凸出之橢圓形水圈隆起,並在上下兩側畫凹陷;以箭頭標示月球(或太陽)引力方向及背側離心力方向,註明「高潮(high water)」、「低潮(low water)」、「潮差(tidal range)」;再於旁繪一週期曲線圖,橫軸為時間、縱軸為潮高,畫出正弦波形並標註高、低潮與太陰日約24時50分之週期。
請說明國際電信聯合會(ITU)之無線電波各波段(VHF、MF、HF)的
特性(頻率、波長、傳播特性)與用途,請繪表格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表格架構:建議繪製四欄表格,欄位為「波段(band)」、「頻率與波長(frequency/wavelength)」、「傳播特性(propagation)」、「主要用途(applications)」,並於表下註明ITU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之劃分係依頻率十進位區分,VHF為第8至第9級、MF為第5至第6級、HF為第7級。 二、VHF(Very High Frequency,特高頻):頻率30~300 MHz,波長10~1公尺。以空間波、近似視距(line-of-sight)傳播,受地平線與地形遮蔽限制,通信距離約20~50浬,天線越高越遠;受電離層影響小、晝夜穩定、雜訊低。用途為船舶VHF無線電話(156~174 MHz,CH16為156.8 MHz遇險頻道)、數位選擇呼叫(DSC, CH70)、AIS、岸台與船舶交通服務(VTS)、航空通信及FM廣播。 三、MF(Medium Frequency,中頻):頻率300 kHz~3 MHz,波長1000~100公尺。以地波(ground wave)沿地表傳播,日間穩定可達數百浬,夜間另有天波(sky wave)經D層反射而延伸距離並產生干擾與衰落(fading)。用途為中波AM廣播、船舶2182 kHz無線電話遇險與安全頻率、2187.5 kHz DSC、NAVTEX(518 kHz)及無線電測向(radio direction finding)。 四、HF(High Frequency,高頻):頻率3~30 MHz,波長100~10公尺。主要靠天波經電離層(F層)反射,可作遠距離(數千浬以上)通信,但傳播隨日夜、季節、太陽活動(黑子數)而變,須依時段選用適當頻率,有跳躍區(skip zone)與衰落現象。用途為遠洋船舶HF無線電話與DSC(4/6/8/12/16 MHz)、GMDSS遠距通信、短波廣播、業餘無線電、航空越洋通信及氣象傳真。 五、比較與限制:三者通信距離大致為VHF<MF<HF,穩定性則以VHF最佳。實務上VHF用於近岸與船際協調及港口作業,MF用於中距離遇險與航行警告廣播,HF用於遠洋遇險與公司通信;選用時須考量頻率特性、天線、日夜變化及GMDSS規定之守聽頻道,並依ITU無線電規則之頻率分配使用,不得任意佔用遇險與安全頻率。
在使用無線電通訊時,人員落水已救起,如何取消已發送的緊急信文,
請依發話先後順序條列式舉例說明之。(已知船名PACIFC GLORY;
C/S:L R D G;人員落水時間為11 月20 日,0830 UTC;落水人員三小
時後已被救起)(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基本原則:人員落水屬緊急情況,若已達危急程度通常發送遇險(MAYDAY/DSC distress alert),否則發送緊急信文(PAN PAN, urgency)。人員救起後,情況已不存在,應「取消」原發之遇險或緊急信文,並在原先使用之同一頻率(如VHF CH16/CH70、MF 2182 kHz/2187.5 kHz)向所有電台廣播,使各台停止動員、解除無線電靜默並恢復正常工作。 二、第一步(停止並確認):立即停止與本案有關之遇險或緊急通信,確認已發送之內容(頻率、時間、DSC alert、是否已由岸台轉播),並通知船長與當值船副;若曾使用DSC發出遇險警報,應先在原頻道以DSC向同一電台(通常為所屬岸台或RCC)發送「遇險警報取消(distress alert cancellation)」,再以無線電話廣播取消,避免各台持續動員。 三、第二步(語音廣播範例,依序為遇險/緊急識別、本船識別、取消事由與時間、結束語):MAYDAY ALL STATIONS, MAYDAY ALL STATIONS, MAYDAY ALL STATIONS, THIS IS PACIFIC GLORY, PACIFIC GLORY, PACIFIC GLORY, CALL SIGN LIMA ROMEO DELTA GOLF;MY POSITION IS(經緯度或港外位置);PERSON OVERBOARD OCCURRED AT 0830 UTC ON 20 NOVEMBER;PERSON WAS RECOVERED AT ABOUT 1130 UTC ON 20 NOVEMBER, ALL PERSONS SAFE;I HAVE CANCELLED MY DISTRESS ALERT, DISTRESS TRAFFIC ENDED, SILENCE MAYDAY, OUT。若原發為緊急信文,則以PAN PAN取代MAYDAY,並說明「the urgency situation no longer exists」。 四、第三步(通報與撤除廣播):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無線電話向救助協調中心(RCC)及鄰近岸台報告人員已救起、取消遇險,並請其代為轉知參與搜救之船舶與航空器;若前曾請求播發NAVTEX、SafetyNET或航行警告,應同時申請撤除或發送「取消(cancellation)」訊息。 五、第四步(守聽與紀錄):取消廣播後應在該遇險頻率及GMDSS守聽頻道持續守聽一段時間,確認各台已收到並無其他電台再轉播;若未獲確認,應重複廣播或請岸台以遇險轉播(distress relay)方式代發。最後將原遇險時間(20日0830 UTC)、救起時間(約1130 UTC)、廣播頻率、發話內容、通報對象與各項時間詳實記入GMDSS無線電紀錄簿,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