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考古題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3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人民甲所有之房屋緊鄰道路,並於道路範圍內放置大型盆栽。乙市政府
警察局員警丙接獲檢舉後,到場查得甲確有占用道路情事,並當場開立
占用道路障礙通知書,載明「請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屆時
仍未清除改善,不再另行勸導。本局將會同乙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
令,代履行執行清(拆)除。」。試問:此一通知書之性質為何?(30 分)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
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同條第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
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
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行政處分之判斷標準: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判斷核心在「規制效果」(Regelung),亦即是否創設、變更或確認人民之權利義務;僅有事實敘述、理由說明或未來措施之預告者,屬觀念通知。
- 二、「一週內自行清除」部分:係命甲除去道路障礙物之作為義務,屬下命處分(負擔處分),其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前段「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本件雖給予一週期限而屬「限期改善」,仍不改變其規制人民義務之性質,非單純之勸導。
- 三、「屆時未清除,將代履行」部分:屬行政執行法第27條之書面告誡,即以書面限期履行並載明不履行時將強制執行,其執行方法依第29條為代履行。告誡依多數見解具行政處分性質,得獨立提起救濟,功能在於踐行執行程序之先行告戒,並使甲預見不履行之後果。
- 四、整體定性:本通知書為「限期改善處分」併附「告誡」之複合構造,二者均對外生規制效果,應定性為行政處分,而非觀念通知。惟其未記載罰鍰,故非裁罰處分;同條第1項之罰鍰與第2項「視同廢棄物」之清除,仍須由權責機關另依法定程序作成,不得以本通知書替代。
- 五、救濟與程序:甲不服者,得依訴願法第1條、第14條於30日內提起訴願,並續行撤銷訴訟。若通知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為救濟教示,依第98條第3項,訴願期間延長為1年。反面言之,倘內容僅止於道德勸說而無強制力,則屬觀念通知而不得救濟;本案文義已具規制力,宜解為行政處分。
依據人口推估,我國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今年(2025)
超過20%,接近超高齡(super-aged)國家。因應此一趨勢行政院於民國
110 年提出「高齡社會白皮書」,請說明白皮書策劃的我國高齡社會發展
四大願景為何?並申論應該強化那些高齡社會政策?(3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超高齡社會之意義: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7%為高齡化社會、14%為高齡社會、20%為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我國於2025年跨越20%門檻,老化速度較歐美為快,且與少子女化疊加,屬「快速老化」與「高齡少子化」雙重壓力之國家,政策須由福利照顧轉向全齡共融。
- 二、四大願景:(一)自主自立,維護高齡者尊嚴與自主決定,延長健康餘命;(二)健康樂活,由疾病治療轉向健康促進與預防,實踐活躍老化(active ageing);(三)幸福安居,建構安全、無障礙、可負擔之居住與交通環境;(四)社會共融,消除年齡歧視,促進世代交流與社會參與。
- 三、健康與照顧政策:應強化預防保健、衰弱與失智症防治、疫苗接種及健康識能;長照體系宜朝長照3.0發展,整合居家、社區、機構與醫療,擴充社區關懷據點、失智友善社區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並充實照顧服務人力與薪資誘因,縮短城鄉資源落差。
- 四、經濟安全與安居政策:建立多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檢討勞保、國保與農民年金財務,推動以房養老與安養信託;住宅面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落實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與高齡友善住宅;交通面以幸福巴士、小黃公車改善偏鄉移動權,並防制高齡金融剝削與詐騙。
- 五、社會參與與治理: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推動職務再設計與彈性工時,結合終身學習、志願服務與數位培力以彌平數位落差。政策推動宜採跨部會治理,訂定健康餘命、孤獨死比率、據點涵蓋率等可衡量指標並定期滾動檢討,方能落實願景。
少子女化是我國重要的人口現象之一,請說明我國生育率的變遷趨勢與
引發的挑戰為何?並申論我國應該強化那些社會政策?(3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生育率變遷趨勢:我國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由1950年代逾6人,降至1984年低於2.1之替代水準,2000年約1.68,2010年降至0.895,2020年代多在0.87至0.9間徘徊,2023年約0.865,屬全球最低之列;年出生數由1980年代約40萬人減至近年約13萬餘人,呈階梯式下滑。
- 二、引發之挑戰:2020年起死亡數超過出生數,人口進入負成長,勞動力供給緊縮、扶養比攀升,衝擊年金與健保財務;學校減班併校、教育資源閒置;家庭照顧負荷沉重且高度性別不均;偏鄉人口外流加劇區域失衡。若無有效對策,將削弱經濟成長動能與世代契約之可持續性。
- 三、經濟支持政策:持續辦理「0-6歲國家一起養」,發放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充生育給付與不孕症治療補助,並以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優先戶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惟現金給付對生育意願之效果有限,宜與服務並進,避免以補貼替代托育量能。
- 四、托育服務與職場支持:擴大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托育、課後照顧與臨時托育,改善托育人員薪資與托育比;落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彈性請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推動彈性工時與友善家庭職場認證,並強化性別平等之家務分工,降低女性之「生育懲罰」。
- 五、文化與制度改革:透過婚育教育與媒體識讀翻轉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結合青年就業、住宅與地方創生,使婚育成為可規劃之選項;並研議移民與攬才政策補充勞動力。政策成效應以生育率、托育涵蓋率、女性勞參率等指標定期評估,參酌OECD家庭政策支出占GDP比率,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