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應用服務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應用服務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試述影響檔案應用的因素有那些?從資訊素養的觀點,闡述檔案應用服 務推廣之途徑。(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與政策因素:檔案能否被應用,首先取決於法制環境。《檔案法》第17條至第22條明定申請閱覽、抄錄、複製之程序、得拒絕事由與收費基準;《政府資訊公開法》課予主動公開與應申請提供之義務;《個人資料保護法》則構成隱私界限。機密檔案之保密期限、解密作業與政治檔案開放進度,亦直接影響檔案之可用性。
  • 二、檔案客體與技術因素:檔案本身之完整性、稀有性與主題吸引力為根本;整理層級是否落實全宗(fonds)、系列(series)、案卷(file)、件(item),檢索工具與後設資料(metadata)是否詳實,決定檢索命中率。數位化比例、影像品質、系統檢索功能、跨庫互通與長期保存能力,亦構成近用(access)之技術門檻。
  • 三、使用者、機構與社會因素:使用者之資訊素養、對檔案特性之認知、檢索技能、語言與身心近用障礙、研究動機強弱,影響其實際使用。機構面之參考諮詢、閱覽環境、複製收費、申請便捷性、館員專業與服務態度至關重要;社會面之檔案意識、歷史記憶需求、學術風氣與媒體報導,則形成外部推力或阻力。
  • 四、資訊素養觀點之意義: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係指個體能界定資訊需求、有效檢索、評估、組織、利用與倫理使用資訊之能力,涵蓋工具、媒體與倫理三層面。應用於檔案服務,即主張推廣不應僅止於「告知館藏」,而須培養使用者問對問題、找得到、讀得懂、用得當之能力,並理解檔案之證據價值。
  • 五、推廣途徑:其一為利用教育與訓練,辦理研習、教師工作坊並融入學校課程;其二為檢索指導與參考諮詢,提供線上指引與資料庫教學;其三為數位推廣,建置主題網站、數位典藏、社群媒體與開放資料介面;其四為行銷活動與分眾服務,如展覽、講座、出版及針對學者、學生、家族史研究者之客製服務;其五為成效評估,以使用統計與滿意度調查回饋修正。

第2題

請說明機關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時,如何適用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 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適用架構與判斷順序:民眾申請應用檔案,首應判斷其是否為行政程序中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是,優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卷宗閱覽;若非,則視申請客體是否為「檔案」。屬檔案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條但書,優先適用《檔案法》;非屬檔案之政府資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者,再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核。
  • 二、檔案法之適用:機關應依《檔案法》第17條受理以書面敘明理由之申請,於指定處所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並依第18條審查是否具國家機密、犯罪資料、工商秘密、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資料、人事及薪資資料、依法令或契約負保密義務、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等得拒絕事由。拒絕時應依第19條敘明理由,收費依第20條及相關辦法辦理。
  •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申請之資訊非屬檔案,或檔案法未規定者,依該法第9條以書面申請提供,機關原則上應於15日內為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15日;涉及第18條各款豁免情形者得限制公開,並依第11條通知第三人、依第13條為適當之區隔或遮蔽,作成「部分提供」之處分,而非逕予全數拒絕。
  • 四、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依第46條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卷宗,機關除有該條第2項所定涉及國家機密、職業秘密、營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妨害公務執行等情形外,不得拒絕;第44條並揭示資訊公開原則。此屬程序權保障,與檔案法之一般應用不同,實務上須辨明申請人地位與程序階段。
  •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與綜合處理:檔案含個人資料時,應依該法第5條比例原則及第16條特定目的外利用之例外(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學術研究且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等)審酌,並依第3條保障當事人查詢、閱覽、更正之權利。實務宜採分離原則,遮蔽第三人個資後提供,並於處分書敘明理由及救濟教示,以兼顧開放與隱私。

第3題

近年數位策展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試述何謂數位策展?數位展示常見的 方式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數位策展之意義:數位策展(digital curation)源自博物館之策展概念,英國數位策展中心(Digital Curation Centre, DCC)將其界定為「維持並加值數位資產,以供現在與未來使用之活動」。其核心不僅是展示,而是涵蓋數位物件之選擇、描述、詮釋、組織、發布與長期保存的持續性專業活動,強調脈絡化與價值創造。
  • 二、內涵與流程:數位策展依資料生命週期展開,包含概念化、創作或接收、評鑑與選擇、資料處理與描述、保存行動、儲存、近用使用與再利用、轉換等階段。檔案領域尤重後設資料(metadata)之完整、出處、真實性(authenticity)與完整性(integrity),並可參採開放式檔案資訊系統參考模式(OAIS)思考長期保存與可解讀性。
  • 三、展示方式(一):常見者包括虛擬展覽(virtual exhibition)與線上主題策展網站,以敘事軸線串接檔案;時間軸(timeline)、地理資訊系統(GIS)地圖、關聯網絡圖等視覺化呈現;3D 建模、環景掃描、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與沉浸式體驗,用以重現歷史場景與實體空間。
  • 四、展示方式(二):尚包括數位說故事(digital storytelling)與互動多媒體、資料視覺化(data visualization)、開放資料與應用程式介面(API)之加值應用、行動載具應用程式、社群媒體策展,以及協作策展(crowdsourcing)與群眾標註;實體展場結合數位互動之混合式(phygital)展示亦漸普遍。
  • 五、限制與建議:數位策展面臨著作權授權、經費與技術門檻、後設資料品質不一、長期保存與格式過時、數位落差及觀眾注意力短暫等限制。建議建立策展政策與敘事企劃能力、採國際標準與開放格式、落實權利盤點與授權標示、結合教育推廣與分眾設計,並以使用數據評估成效,形成循環改善。

第4題

我國第一座國家檔案館已於新北市林口區正式開館,試說明其成立所象 徵的意義及國家檔案館未來的營運方向。(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成立背景與法制定位:國家檔案館座落新北市林口區,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籌劃建置,是我國第一座國家級檔案典藏機構。其開館象徵《檔案法》第1條「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之立法目的具體落實,也代表檔案治理由各機關分散管理,邁向國家級專責典藏與永續保存之新階段。
  • 二、民主治理之意義:國家檔案館是政府課責(accountability)與透明治理之基礎設施,透過系統性徵集、移轉與開放國家檔案,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協助歷史真相之釐清,並使政府決策留下可追溯之證據鏈,體現開放政府、公民參與及民主深化之核心價值。
  • 三、文化教育與專業意義:館藏為國家記憶與文化資產之核心,可支援學術研究、地方文史、家族史與學校教育,形塑公民歷史意識;同時帶動檔案管理專業化,促進整理描述、保存修復、數位化與法制標準之建立,並可作為國際交流(如國際檔案理事會 ICA)與區域文化聚落發展之節點。
  • 四、營運方向(一)典藏治理:持續辦理機關檔案移轉、私人檔案徵集與捐贈、政治檔案徵集;依全宗原則整理與編目,採用國際描述標準;建置符合溫濕度控制、蟲害防治、防火防災之庫房,強化修復與異地備援;推動數位化與原生數位檔案之長期保存,確保檔案之真實性與完整性。
  • 五、營運方向(二)應用與永續:提供閱覽、參考諮詢、展覽、教育推廣與出版服務,建置線上目錄與數位典藏平台,落實開放資料與授權標示;發展分眾服務與跨域合作(學界、博物館、學校、地方社群),並健全組織法制、專業人力、經費與營運績效評估,以永續經營支持全民近用國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