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為強化國際碳信用(Carbon Credit )機制之透明度與環境誠信
(Environmental Integrity),並提升市場信任、吸引資金投入減碳專案,
聯合國依據「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第6.4 條(Article 6.4)建立
「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
PACM 運作模式類似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之「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且已成為新一代國際碳信用
機制之重要標準。
請說明「碳信用機制」與「排放交易制度」之意涵,並說明PACM 之關
鍵特色,以及自CDM 過渡至PACM 對國內推動淨零排放策略之影響。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碳信用機制(Carbon Credit Mechanism)之意涵:指透過減量專案產生可交易之減量額度(credit),一單位通常對應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其核心在基線設定、外加性(additionality)、監測報告與查證(MRV)及避免重複計算,屬專案型、抵換型之市場工具,買方多以之抵換自身排放或履行自願減量承諾。
- 二、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之意涵:屬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由政府設定排放總量上限、核發配額(allowance)予受管制排放源,允許配額自由交易,並以罰則確保履約。其減量目標明確、可藉碳價引導減碳。與碳信用之差異在於「總量」對「專案」、「配額」對「額度」、強制對自願。
- 三、PACM 之關鍵特色:(一)由第6.4條監督機構(Supervisory Body)訂定方法學與審查程序,具聯合國層級治理;(二)要求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地主國須註銷等量減量成果,以避免重複計算;(三)強化環境誠信、外加性審查及人權與申訴機制;(四)設緩衝帳戶、收益份額5%與行政費3%,並要求基線向下調整。
- 四、自CDM過渡至PACM之影響:(一)舊制CER之承認受限,2020年底前註冊之CDM專案須於期限內申請過渡並符合新方法學,國內企業持有之舊額度價值將下降;(二)我國非UNFCCC締約方,難以直接取得PACM額度,須以自願市場、雙邊合作及國內抵換制度因應;(三)出口產業面對歐盟CBAM,須以高品質碳權佐證減碳績效。
- 五、對國內淨零策略之啟示與建議:環境部應持續精進自願減量專案之方法學、外加性審查與登錄追蹤,建立碳權品質分級原則;並強化與理念相近國家之雙邊協議、培育查驗機構與人才,將碳權定位為淨零路徑之補充而非替代,落實「減量優先、抵換為輔」。
臺灣2050 淨零轉型「前瞻能源」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以地熱能、生質能
及海洋能等三大領域作為發展重點。其中地熱能因具備穩定、低碳排放
及不受天候影響等特性,被視為具發展潛力再生能源選項之一,同時亦
凸顯導入新興技術之重要性。
請列舉並說明兩項當前主流之先進地熱發電技術,並進一步說明國內於
推動地熱能源發展過程中,所面臨之主要挑戰與未來契機。(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先進地熱技術(一)增強型地熱系統(Enhanced Geothermal System, EGS):針對滲透率不足之熱岩層,以人工刺激(水力剪裂、化學刺激)製造裂隙網絡,再以注水井與生產井循環取熱。其可突破傳統水熱型(hydrothermal)受地質條件限制之瓶頸,擴大可開發資源量,但須審慎管理誘發地震與地下水污染風險。
- (二)先進閉迴路地熱系統(Advanced Geothermal Systems, AGS):以封閉管路循環工作流體,不與地下流體接觸,於深井取熱後於地表以雙循環(binary cycle)或有機朗肯循環(Organic Rankine Cycle, ORC)發電。優點為不耗水、無結垢腐蝕、幾乎無誘發地震之虞,惟鑽井成本高、單井出力有限,仍待規模化驗證。
- 二、國內推動之主要挑戰:(一)探勘風險高,前期鑽井成本動輒數億元,失敗風險由業者承擔,融資不易;(二)法規競合,涉及溫泉法、礦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諮商同意,程序冗長;(三)併網點不足與電網容量限制;(四)結垢、腐蝕與尾水回注技術待克服;(五)社會溝通與誘發地震之疑慮。
- 三、未來契機:(一)2050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之前瞻能源計畫,已將地熱列為重點並投入示範獎勵與探勘補助;(二)躉購費率(FIT)與多元綠電交易制度提供穩定收益;(三)既有油氣探井資料釋出與深層地熱潛能評估,可降低探勘不確定性;(四)半導體與AI產業對穩定綠電需求強勁,形成企業購電(CPPA)動能。
- 四、精進建議:建立地熱專區與單一窗口、設置探勘風險分擔基金或保險機制、訂定誘發地震監測與安全停止規範、強化本土鑽井與ORC產業鏈,並落實利害關係人溝通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以兼顧環境、社會與治理(ESG)之永續發展。
隨著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快速發展,大型語言模型
(Large Language Model, LLM)已逐步導入政府機關之各項業務應用,
包含文件生成及民眾服務等。然而,LLM 在提升行政效率之同時,亦可
能涉及公務資料外洩、模型偏誤及資訊安全風險等議題,對政府機關之
資通安全與治理帶來新的挑戰。近年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環保機關亦逐
步導入LLM 相關應用。鑒於環保機關業務涉及環境監測資料與相關行
政治理資訊,其資料敏感性與公共影響性較高,對資通安全管理之要求
亦相對嚴謹。
請說明政府環保機關承辦人員,於規劃及使用LLM 相關應用時,應注
意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原則與實務作法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風險管理架構與治理原則:環保機關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ISO/IEC 27001與NIST AI風險管理框架(AI RMF),將LLM納入資訊資產盤點與風險評鑑,指定資安長與資料治理權責,採行零信任(Zero Trust)與最小權限原則,並訂定使用規範、核准流程及責任分工。
- 二、資料分級與去識別化:依敏感性區分公務機密、個人資料與一般資料;不得將環境監測原始資料、稽查筆錄、事業製程參數或個人資料輸入公眾版雲端模型。提示前應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最小化蒐集,並以地端(on-premise)或專屬租戶環境部署,契約明定資料不再被利用。
- 三、模型偏誤、幻覺與決策風險:LLM可能產生幻覺(hallucination)與偏誤(bias),不得逕作為裁罰、許可審查或環評結論之唯一依據;須採人機協作(human-in-the-loop),由承辦人員實質覆核,並留存提示內容、模型版本與修改紀錄,確保可追溯性與行政責任歸屬。
- 四、資安實務控制措施:防範提示注入(prompt injection),導入資料外洩防護(DLP)、多因子驗證(MFA)、傳輸與儲存加密,以及模型與套件之供應鏈安全審查;系統日誌留存並納入資安監控(SOC),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分級通報並定期演練。
- 五、採購契約與人員培力:採購時明定資料處理地點、模型更新告知、資安檢測與稽核權、服務終止之資料刪除義務;定期辦理教育訓練與案例宣導,建立使用白名單與禁止事項,並將LLM應用納入內部稽核與PDCA持續改善循環。
隨著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與空氣品質感測技術之快速發展,
細懸浮微粒(PM2.5)之監測模式,已由傳統固定式自動監測站與人工採
樣,逐步整合擴展為高密度且具即時性的IoT 感測網路。相關監測數據
亦日益朝向公開透明,並廣泛應用於即時預警、健康風險防護及污染改
善成效評估等領域。
請說明在此發展趨勢下,若將PM2.5 之IoT 即時監測數據納入空氣品質
達標與否之法定判定依據時,應審慎考量之關鍵議題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數據品質與計量溯源:IoT感測器多採光散射原理,易受濕度、溫度、粒徑與老化漂移影響,準確度與精密度不及標準方法(如貝他射線衰減法)。應建立校正、比對與品保品管(QA/QC)制度,明定與標準方法比對之相對誤差容許範圍及資料有效性判定規則。
- 二、法定地位與法規配套: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現行係以標準方法監測結果為準;IoT數據屬輔助性、指標性資料。若欲納入法定判定,須修正空氣品質標準或相關法規,明定感測器性能規範、有效數據率門檻、年均值與24小時值之計算方式及缺漏補值規則,以避免法律爭議。
- 三、空間與時間代表性:感測器布點密集但位置易受局部污染源(如寺廟、餐飲、工地)影響,須以土地利用回歸、群集分析等界定代表性;並規範有效數據率(如達75%以上)、異常值篩除與品質旗標,確保與固定測站長期趨勢之一致性與可比性。
- 四、數據治理與公開透明:建立資料登錄、版本控制與開放資料格式,明示數據來源與不確定性,避免民眾誤解或對特定區域貼標籤;並訂定感測器設置、維護、汰換與第三方驗證機制,防範數據操控(data manipulation)與利益衝突,維持公信力。
- 五、應用配套與推動建議:可先將IoT數據運用於即時預警、稽查熱區篩選與改善成效評估等非裁罰性用途,累積與標準方法之比對經驗;再分階段修法納入法定判定,並配套經費、維護人力、跨機關資料交換與隱私保護,兼顧治理效能與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