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冷作甲級 學科

第25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2. (2) 自願進行
  3.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4. (4)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官方答案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是否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主要有三種決定方式:由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認定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由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評估;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明訂開發行為類別及規模,直接判定應進行第二階段評估。民眾或團體抗爭屬於社會壓力與陳情手段,並非法律明定的判定方式,故選此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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