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冷作乙級 學科
第1題
受理檢舉機關,洩漏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之資料,可能觸犯何罪?
題目
受理檢舉機關,洩漏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之資料,可能觸犯何罪?
- (1) 背信罪
- (2)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3) 圖利罪
- (4) 湮滅刑事證據罪
官方答案
(2)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解析
受理檢舉機關為公務機關,公務員因職務知悉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身分資料,依法負保密義務。刑法第132條規定「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洩漏因職務知悉或保管之國防以外秘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舉人資料屬職務上知悉之秘密,故構成此罪。背信罪須為他人處理事務圖利自己或第三人(刑法342條);圖利罪須公務員圖不法利益(刑法131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係隱匿他人刑案證據(刑法165條),均與洩漏資料要件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