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31題
法令規定第三期排放標準中汽車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之使用保證期限(以何者先屆期為準)為
題目
法令規定第三期排放標準中汽車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之使用保證期限(以何者先屆期為準)為
- (1) 5 年或8 萬公里
- (2) 2 年或5 萬公里
- (3) 1 年或2 萬公里
- (4) 3 年或6 萬公里
官方答案
(1) 5 年或8 萬公里
解析
依《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規定,第三期排放標準車輛之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使用保證期限,以使用年限或使用里程何者先屆期為準,規定為5年或8萬公里。此保證指車輛在正常使用下,排放控制系統應能維持符合排放標準之期限,逾此期限後之維修費用由車主負擔。其餘選項(2年/5萬、1年/2萬、3年/6萬)之年資與里程均低於此規定,不符第三期標準之要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