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35題
領用之預備引擎使用證,其有效期限是
題目
領用之預備引擎使用證,其有效期限是
- (1) 1 年
- (2) 6 個月
- (3) 至報廢止
- (4) 3 年
官方答案
(1) 1 年
解析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汽車修理業領用預備引擎的相關規定,預備引擎使用證的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若仍需使用應重新申請,不能沿用。預備引擎是供修理廠測試、檢驗車輛時暫時替代之用,並非正式牌照,因此以一定期限管制,方便主管機關掌握使用狀況。6個月、3年至報廢止都不符合規定,故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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