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35題

領用之預備引擎使用證,其有效期限是

題目

領用之預備引擎使用證,其有效期限是

  1. (1) 1 年
  2. (2) 6 個月
  3. (3) 至報廢止
  4. (4) 3 年

官方答案

(1) 1 年

解析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汽車修理業領用預備引擎的相關規定,預備引擎使用證的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若仍需使用應重新申請,不能沿用。預備引擎是供修理廠測試、檢驗車輛時暫時替代之用,並非正式牌照,因此以一定期限管制,方便主管機關掌握使用狀況。6個月、3年至報廢止都不符合規定,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