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丙級 學科

第64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1. (1)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2. (2) 藝術作品
  3. (3)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4. (4) 法律與命令

官方答案

(2) 藝術作品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之標的以「著作」為限,藝術作品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之創作,受著作權保護。同條並明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包括: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故考試試題、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法律與命令均不受著作權保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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