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工程測量甲級 學科

第5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 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 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開工邀請觀禮
  3. (3) 招待吃大餐
  4. (4) 介紹工作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得以金錢折算的財物,例如免除債務;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需要或慾望的利益,例如招待吃大餐、介紹工作。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的行使具有對價關係。開工邀請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實質財物或利益,與職務行為之間缺乏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項2不屬於兩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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