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60題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 一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何機關聲請調處?
題目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 一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何機關聲請調處?
- (1) 地政事務所
- (2) 鄉、鎮、(市)區公所
- (3) 直轄市、 縣(市)政府
- (4) 法院
官方答案
(3)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解析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請求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予以調處;對調處不服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訴請法院裁判。故聲請調處之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選項1地政事務所僅辦理測量登記;選項2鄉鎮區公所無此權責;選項4法院係裁判機關而非調處機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