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8題
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則應如何 處理?
題目
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則應如何 處理?
- (1)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平均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 (2) 土地分割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
- (3)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 (4)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內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官方答案
(2) 土地分割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3)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解析
土地分割複丈經檢核無誤後,如分割後各筆面積合計與原登記面積不符,應依各筆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差數,使總和與原地號面積總和相符;合併複丈經檢核無誤後,因原宗地間界線已消滅,係以合併後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故選 2、3。平均界址點坐標與內圍界址點坐標均非規定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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