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9題
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應如何測繪?
題目
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應如何測繪?
- (1) 垂直範圍之測繪,由登記機關自行設立固定參考點,繪製其空間範圍
- (2)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黑色實線繪明
- (3) 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 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
- (4) 以建物之樓層或其特定空間為設定之空間範圍,須重新繪製其建物測量成果圖
官方答案
(2)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黑色實線繪明、(3) 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 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
解析
區分地上權為空間權利,其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空間範圍;他項權利位置圖上,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以紅色實線繪製,土地經界線以黑色實線繪明,兩者重合部分則以黑色實線表示。故選 2、3。選項1由登記機關自行設立固定參考點,與應由申請人設立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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