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9題

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應如何測繪?

題目

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應如何測繪?

  1. (1) 垂直範圍之測繪,由登記機關自行設立固定參考點,繪製其空間範圍
  2. (2)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黑色實線繪明
  3. (3) 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 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
  4. (4) 以建物之樓層或其特定空間為設定之空間範圍,須重新繪製其建物測量成果圖

官方答案

(2)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黑色實線繪明、(3) 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 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

解析

區分地上權為空間權利,其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空間範圍;他項權利位置圖上,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以紅色實線繪製,土地經界線以黑色實線繪明,兩者重合部分則以黑色實線表示。故選 2、3。選項1由登記機關自行設立固定參考點,與應由申請人設立之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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