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8題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一調處成立之土地分割,不服調處之共有人接到調處通知書後,多少天內未 提起訴訟,申請調處之共有人得單獨申辦?
題目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一調處成立之土地分割,不服調處之共有人接到調處通知書後,多少天內未 提起訴訟,申請調處之共有人得單獨申辦?
- (1) 十五天內
- (2) 一個月內
- (3) 二十天內
- (4) 二十五天內
官方答案
(1) 十五天內
解析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共有土地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而申請調處者,不服調處之共有人應於接到調處通知書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屆期未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申請調處之共有人得單獨申辦分割。故法定期間為十五天,對應選項1,其餘選項所列期間均與法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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