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19題
地政事務所受理法院囑託土地複丈時,下列何者為錯?
題目
地政事務所受理法院囑託土地複丈時,下列何者為錯?
- (1) 地政機關所屬人員個人得受託辦理法院勘測不動產或鑑定地界案
- (2) 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不予受理界址鑑定
- (3) 經依法院指定日期前往實地複丈,如因故未予施測,得退還土地複丈費用
- (4) 因訴訟需要,法院囑託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案,按實測後之筆數,依土地分割複丈費之收費標準計費
官方答案
(1) 地政機關所屬人員個人得受託辦理法院勘測不動產或鑑定地界案
解析
法院囑託勘測或鑑定地界,應由地政事務所以機關名義受理並派員辦理,地政機關所屬人員不得以個人身分私自受託,以免權責不清、利益衝突及影響鑑定公正性,故選項1錯誤。其餘選項:已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不受理界址鑑定;法院指定日期到場而未施測者,得退還複丈費;共有土地分割按實測後筆數計費,均符合實務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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