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41題
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之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 依
題目
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之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 依
- (1) 鑑界
- (2) 再鑑界
- (3) 鑑界或再鑑界均可
- (4) 法院鑑界程序辦理
官方答案
(2) 再鑑界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之鑑界結果有異議,而以其所有土地之地號申請鑑界者,視為就該共有界址辦理再鑑界。因鄰地業已辦理過鑑界,利害關係人爭執該鑑界結果並就同一界址再為申請,性質上屬再鑑界程序,故選第2選項。再鑑界與初次鑑界之收費標準不同(再鑑界費通常為鑑界之二倍),且應於法定期間內為之,以保障界址確定之安定性與當事人權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