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41題

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之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 依

題目

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之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 依

  1. (1) 鑑界
  2. (2) 再鑑界
  3. (3) 鑑界或再鑑界均可
  4. (4) 法院鑑界程序辦理

官方答案

(2) 再鑑界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之鑑界結果有異議,而以其所有土地之地號申請鑑界者,視為就該共有界址辦理再鑑界。因鄰地業已辦理過鑑界,利害關係人爭執該鑑界結果並就同一界址再為申請,性質上屬再鑑界程序,故選第2選項。再鑑界與初次鑑界之收費標準不同(再鑑界費通常為鑑界之二倍),且應於法定期間內為之,以保障界址確定之安定性與當事人權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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