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8題

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至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取得土地權利登記請求者,應由

題目

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至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取得土地權利登記請求者,應由

  1. (1) 陳情人申請
  2. (2) 權利人
  3. (3) 管理人
  4. (4) 所有權人

官方答案

(2) 權利人

解析

民法第769條、第770條規定,因時效完成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同法第772條準用於其他財產權。因此因時效取得土地權利而請求登記者,應由主張該權利的權利人提出申請。陳情人、管理人並非權利主體;原所有權人更非請求登記者。故選權利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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