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28題

食品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題目

食品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公厘

官方答案

(2) 2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及包裝食品標示規定,食品之標示字體其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2毫米(mm),以確保消費者得以辨識。標示文字若小於2毫米即屬不合格。1毫米過小難辨識;3、4毫米雖更清晰但非法定最低門檻。故最低限制為2公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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