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28題
食品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題目
食品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 (1) 1
- (2) 2
- (3) 3
- (4) 4 公厘
官方答案
(2) 2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及包裝食品標示規定,食品之標示字體其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2毫米(mm),以確保消費者得以辨識。標示文字若小於2毫米即屬不合格。1毫米過小難辨識;3、4毫米雖更清晰但非法定最低門檻。故最低限制為2公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