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49題

食品不能標示

題目

食品不能標示

  1. (1) 用途
  2. (2) 治病效能
  3. (3) 保存方法
  4. (4) 製造方法

官方答案

(2) 治病效能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標示項目應含品名、成分、淨重、製造日期、有效日期、製造廠商、保存方法等,不得標示治病效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