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6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 (1) 不實
- (2) 宣稱色香味俱全
- (3) 誇張
- (4) 醫療效能
官方答案
(1) 不實、(3) 誇張、(4) 醫療效能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選項1)、誇張(選項3)或易生誤解,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選項4),以免誤導消費者。選項2「宣稱色香味俱全」為一般感官描述,未違法,故非禁止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