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6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1. (1) 不實
  2. (2) 宣稱色香味俱全
  3. (3) 誇張
  4. (4) 醫療效能

官方答案

(1) 不實、(3) 誇張、(4) 醫療效能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選項1)、誇張(選項3)或易生誤解,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選項4),以免誤導消費者。選項2「宣稱色香味俱全」為一般感官描述,未違法,故非禁止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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