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62題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 (1)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2) 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
- (3) 食品之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
- (4)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官方答案
(1)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4)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3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0條第1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準則,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選項2未登錄依第45條罰3萬~300萬元;選項3標示易生誤解依第45條第1款罰4萬~400萬元,罰鍰額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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