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37題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1. (1)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2. (2) 以101 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3. (3) 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
  4. (4) 著作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

官方答案

(1)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解析

本題問的是「何者有誤」。依商標法,意圖販賣而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標商品等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因此選項1所稱「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的敘述錯誤。以知名建築外觀作為拍攝背景,通常屬於合理使用;著作權在作品創作完成時即自動受保護,無須登記;著作權的立法目的確在促進文化發展,故2、3、4的敘述均屬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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