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29題

我工作的餐廳,午餐在2 點休息,晚餐於5 點開工,在這空檔3 小時中,廚房

題目

我工作的餐廳,午餐在2 點休息,晚餐於5 點開工,在這空檔3 小時中,廚房

  1. (1) 可當休息場所
  2. (2) 視老闆的規定可否當休息場所
  3. (3) 不可以當休息場所
  4. (4) 視情況而定可否當休息場所

官方答案

(3) 不可以當休息場所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雇主應提供勞工必要之衛生福利設施,休息場所須與工作場所分離,且具備良好通風、採光、照明及空氣品質。廚房屬高溫、油煙、濕滑、刀具火源集中的作業區,非屬適合休息之場所,故在午休空檔 3 小時亦不得當作休息場所使用。選項 1、2、4 錯誤在於誤以為可由老闆規定或情況決定,實則法令強制規定休息場所須獨立於工作場所。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