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29題
我工作的餐廳,午餐在2 點休息,晚餐於5 點開工,在這空檔3 小時中,廚房
題目
我工作的餐廳,午餐在2 點休息,晚餐於5 點開工,在這空檔3 小時中,廚房
- (1) 可當休息場所
- (2) 視老闆的規定可否當休息場所
- (3) 不可以當休息場所
- (4) 視情況而定可否當休息場所
官方答案
(3) 不可以當休息場所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雇主應提供勞工必要之衛生福利設施,休息場所須與工作場所分離,且具備良好通風、採光、照明及空氣品質。廚房屬高溫、油煙、濕滑、刀具火源集中的作業區,非屬適合休息之場所,故在午休空檔 3 小時亦不得當作休息場所使用。選項 1、2、4 錯誤在於誤以為可由老闆規定或情況決定,實則法令強制規定休息場所須獨立於工作場所。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