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76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科技
  2. (2) 環境
  3. (3) 社會
  4. (4) 經濟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環境優先」原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雖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當發展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是把環境承載力當成發展上限的立法設計,避免以經濟成長為由犧牲生態與國民健康。因此本題應選「環境」。科技、社會、經濟三者在此條文中都是應兼顧的面向,並非衝突時的優先對象,故不能作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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