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76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科技
- (2) 環境
- (3) 社會
- (4) 經濟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環境優先」原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雖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當發展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是把環境承載力當成發展上限的立法設計,避免以經濟成長為由犧牲生態與國民健康。因此本題應選「環境」。科技、社會、經濟三者在此條文中都是應兼顧的面向,並非衝突時的優先對象,故不能作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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