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24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1. (1) 偽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者
  2. (2) 借用他人證件參加投標者
  3. (3) 依規定分包或轉包者
  4. (4)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證件參加投標者

官方答案

(3) 依規定分包或轉包者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廠商有偽造變造投標文件、借用或容許他人借用證件投標等情形,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予以停權。反之,依規定辦理分包(合法分包)或轉包屬於法規允許或另有規範之正常履約行為,並非應予刊登公報之違失情形。故本題問「非」屬刊登公報情形者,為依規定分包或轉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