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24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 (1) 偽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者
- (2) 借用他人證件參加投標者
- (3) 依規定分包或轉包者
- (4)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證件參加投標者
官方答案
(3) 依規定分包或轉包者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廠商有偽造變造投標文件、借用或容許他人借用證件投標等情形,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予以停權。反之,依規定辦理分包(合法分包)或轉包屬於法規允許或另有規範之正常履約行為,並非應予刊登公報之違失情形。故本題問「非」屬刊登公報情形者,為依規定分包或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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