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41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1. (1) 藝術作品
  2. (2) 法律與命令
  3. (3)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4. (4)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官方答案

(1) 藝術作品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藝術作品(含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建築、攝影、圖形等)為著作權保護標的。第6條明定法律、命令、考試試題、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公文(如新聞稿)均不得為著作權標的。因此僅選項1藝術作品符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