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47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 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 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承攬管理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因執行承攬工作發生職業災害,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原事業單位並應於事前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措施,並負承攬管理之責。因此承攬廠商勞工墜落致死,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交付承攬」為由免責。勞工投保單位是辦理勞保加保的單位,並非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的判斷依據;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仍可能負連帶補償責任;承攬廠商須自負責任,但原事業單位亦不能完全免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