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下列哪些行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 千萬元以下罰金?
題目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下列哪些行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 千萬元以下罰金?
- (1) 食品有攙偽或假冒之情形
- (2) 食品變質或腐敗
- (3) 販賣之食品超過有效日期
- (4) 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官方答案
(1) 食品有攙偽或假冒之情形、(4) 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3 條第 1 項:食品有攙偽、假冒情形(選項 1),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選項 4),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8 千萬元以下罰金。選項 2、3 屬一般衛生管理違規,依同法第 45、46 條處罰鍰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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