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34題

我工作的餐廳,午餐在2 點休息,晚餐於5 點開工,在這空檔3 小時中,廚房

題目

我工作的餐廳,午餐在2 點休息,晚餐於5 點開工,在這空檔3 小時中,廚房

  1. (1) 視老闆的規定可否當休息場所
  2. (2) 視情況而定可否當休息場所
  3. (3) 不可以當休息場所
  4. (4) 可當休息場所

官方答案

(3) 不可以當休息場所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條,工作場所不得作為休息場所,雇主應另闢休息室。廚房屬高溫、油煙、鋒利工具集中之作業區,存在職業危害,午休時段亦不得作為休息場所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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