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20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職災醫療期間
- (2) 請事假期間
- (3) 放無薪假期間
- (4)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官方答案
(4)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的金額,因此計算範圍就是事由發生前六個月。至於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請事假、放無薪假等期間,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解釋令,其工資與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以免非因勞工提供勞務而降低平均工資,影響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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