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59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職災醫療期間
  2. (2) 放無薪假期間
  3.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4. (4) 請事假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之金額,故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內之工資日數為計算基礎,得列入,選項3正確。同條但書明定「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之工資及日數均不計入,故選項1不得列入。事假、無薪假期間屬無給薪,不計為有給工資日數,非本題所指可列入計算之有給工資日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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