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77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 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 行為不違反該法?

  1. (1)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2. (2)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3.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4. (4)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 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與其二親等內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採購、承攬等對價交易;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且關係人主動於投標文件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屬法定例外。乙符合公開招標與揭露條件,故不違反。僅強調自認公正不能免除迴避義務;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乙,或以請託關說方式推動農地變更,均屬不當影響,仍為法所不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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