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3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2.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3.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4.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即選項4。同條第6款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才符合要件,選項3所稱累計3日未達標準;遲到早退須依工作規則及情節處理,非當然終止事由;受徒刑宣告確定但經諭知緩刑者,依同款規定不得據以終止契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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